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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社团所属部门:

为做好社团管理和社团传承工作,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批准,团委将于近期开展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条件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的相关规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社团可以申请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

1、20222023学年中,学生社团至少举办过一场学生社团活动,且所举办活动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活动过程中未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未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2、20222023学年中,学生社团社费管理妥当,学生社团经费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不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或挪用情况;

3、学生社团性质健康规范,能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生社团至少聘请1名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且每位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多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思想政治类与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其他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应该为中共党员;

4、我校学生社团实行属地化管理,学生社团必须在学院(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没有归属学院(部门)的不予以成立。

二、不符合换届条件的学生社团整改意见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近三年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各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对于不符合换届条件的学生社团重新进行考察,并进行整改后方可申请社团换届。

相关整改意见如下:

1、对于本学年未举办过社团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了解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举办社团活动的社团,应由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向团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和社团保证书,对于无法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第八条之相关规定对学生社团进行整改;

2、对于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校纪校规,经费管理混乱等情况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第八条之相关规定对学生社团进行整改;

3、对于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多个学生社团或指导老师政治面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要求相关学生社团更改其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对于一位指导老师确需要指导一个以上学生社团的情况,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应当应报团委审核同意;

4、对于所有需要整改的学生社团,在整改到位后,需进行重新考察,考察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学年的学生社团年审工作之间,在此期间,学生社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但所有需要整改的学生社团不得进行学生社团归属院部变更,直至考察期结束后方可进行变更;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学生社团,应当由学生社团归属院部申请对相关社团进行撤销。

二、新聘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学生社团一般设有 1-2 名负责人,由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负责人须得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当选,负责人任期一般为每届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另外,对于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两类学生社团,其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614日前)

符合换届申请条件的学生社团组织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并进行民主投票选出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新学生社团负责人得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将以下材料填写并提交学生社团归属院部进行审核:

(1) 学生社团填写并提交《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在籍记录变更登记表》:附件一,填写要求参照:附件二;

(2)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归属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院(部)审核(619日前)

各院(部)团总支对本院(部)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整理并备注学生社团是否符合,换届条件及整改方式,在纸质文件上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团总支公章交至团委(电子excel汇总表一份:附件三,纸质在籍变更表一份)。

3、资格审查并确定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将联合将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党委审批,确定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名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工作,严格把关,全面筛选。确保申请负责人换届的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依照《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金委字(201798号】及社团章程执行。

2、强化风险意识,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各院(部)要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对学生社团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活动安全等风险有认识、有防范、有预案。筑牢学生社团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一票否决制”,曾有过意识形态不良表现的学生或学生组织不能担任社团负责人、教师不得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3、突出教育功能,促进全面发展。学生社团需要适应发展需求,适应学校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符合人才服务。


联系人::徐锐 3375

团委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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