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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采购管理办法


团委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金陵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金院字〔2023〕112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团委预算经费、单笔预算金额十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条 适用范围:团委所需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按学校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为: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明确权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留痕,确保可溯可查;注重厉行节约,突出绩效优先。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采购责任主体:

1.项目办人:采购需求提出人;

2.采购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至少3名在职人员组成(含办人),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采购方式选择:

1.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按照学校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标。

2.单次采购金额6万(含)到10万元的,由采购小组进行询价采购。

3.单次采购金额6万元以下的,由部门集体研究进行采购。

第六条 各项采购需求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询价采购实施

1.采购小组明确需求与评审标准;

2.通过公开渠道(电商平台、市场调研等)获取≥3家有效报价;

3.留存报价单、网页截图等凭证;

4.选择质量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第八条 合同与验收:确定供应商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验收和资料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风险防控

纪律要求:

1.‌依法合规操作‌:采购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采购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

2.不相容岗位分离‌:需求提出人、询价执行人、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3.‌禁止干预‌: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采购活动。

责任追究机制

1.重大事项需经集体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

2.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包括串通舞弊、泄露信息等。


附则

第十 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 办法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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