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
校园水环境工程改造及暑期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以来,校园环境得到了很大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户外活动的管理,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场地管理要求
1.场地范围:
南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镜湖湖畔、南区食堂广场、厚德兴业广场、南区体育馆广场
北区:科技楼1号楼广场、北区运动场、北区食堂广场
2.管理部门:
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活动需报备主管归口职能部门(教学工作活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活动报学生工作处,教师活动报工会,学生社团、共青团属活动报校团委);
场地审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安保管理审批由保卫处负责;
涉及意识形态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活动最终还需在宣传部备案。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填报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2.单位申报:主办单位填表申报,经批准
个人申报:个人举办户外活动需经所在部门或学院(部)审批并负责,以部门或学院名义填报。
三、活动时间要求
1.周一至周五:12:00——13:20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南区食堂广场、厚德兴业广场、南区体育馆广场、科技楼1号楼广场、北区运动场、北区食堂广场
2.周六、周日:9:00-17:00大学生活动中心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镜湖湖畔、南区食堂广场、南区体育馆广场、科技楼1号楼广场、北区运动场、北区食堂广场
3.晚间活动:
周一至周四:20:30——21:30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湖畔
周五至周日:18:00——21:30大学生活动中心对面湖畔
可举办晚间小型镜湖湖畔校园民谣演出,注意控制音量,不得扰民。
四、特别提醒
1.未经申请并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举办,保卫处负责监管并清场。
2.凡使用扩音设备的活动必须如实填表,注明情况,在主管归口部门等审批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3.如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大型考试期间,及复习考试周,暂停活动审批。
宣传部 学生处 后勤处 保卫处 团委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