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新生及毕业生团员团关系转接的说明


 

团组织关系是共青团员身份的证明和档案的延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条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本说明用于指导各二级学院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规范开展新生及毕业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 新生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一) 团员档案材料构成:纸质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发展过程记事簿与团员证);线上材料(“智慧团建” 系统)。          

(二)团员档案材料齐全,且“智慧团建”系统中信息无误

1.2017年前被发展为团员且如第(一)档案材料齐全者,予以团员身份认定,接收线上团关系。

2.2017年后被发展为团员,还需查看是否有团员发展编号。若无编号,不予团员身份认定且不接收线上团关系。

(三)线上“智慧团建”系统中信息无误,但团员纸质档案材料缺失

需去原入团组织补办团员纸质档案材料、团员材料遗失证明或团员身份证明。

(四)团员纸质档案材料齐全,但线上“智慧团建”系统中信息有误

需去原入团组织将“智慧团建”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正确后,才能办理团关系转接。

二. 毕业生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一)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

1、 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2、 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或青年之家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

3、 转至县级团组织建立的“流动团员团支部”

(二) 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转至新就读学校所属团支部(不得转回原籍、生源地或者本人及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三) 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团员

经省级团委审核后,转至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按照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转至团员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生源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五) 出国(境)学习研究或工作的毕业生团员

转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六) 延迟毕业的团员

统一划入“延迟毕业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

●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574556782\FileRecv\MobileFile\IMG_6977.PNG

三.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部门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1

商学院

顾老师

025-86188737

2

人文学院

高老师

025-85393393

3

机电工程学院

纪老师

025-86188526

4

智能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5-86188512

5

建筑工程学院

宋老师

025-86188510

6

软件工程学院

孙老师

025-86188092

7

计算机工程学院

张老师

025-86188767

8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叶老师

025-86188232

9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高老师

025-86188093

10

艺术学院

丛老师

025-86188607

11

动漫学院

李老师

025-86188233

12

园艺园林学院

徐老师

025-85393315

13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黄老师

025-85393317

14

材料工程学院

许老师

025-86188540

15

外国语学院

杨老师

025-86188775

16

国际教育学院

李老师

025-86188085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校团委陈老师,025-86188180。

团 委

二0二0年十一月

 

上一篇 下一篇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