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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全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联合会,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近日,团江苏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高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全省高校团属新媒体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委、学联学生会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网络新媒体建设,更好地引领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高校团学组织中的思想引领作用,推动团学组织网络文化有序发展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以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

凡以各级团学组织名义或实际由团学组织运营的(含学生会各部门)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均需备案(附件1),对所管辖的学生社团的新媒体账号进行逐一普查(附件2),并加强管理监督。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度,校级明确团委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校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院级明确团总支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指导团学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各院(部)团总支应当对本院(部)学生会、社团,以及团支部的新媒体平台摸排清查,对于已注册但未正常运营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应予以注销。

三、制度建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将制定符合校情的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四、内容发布

各院(部)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息发布:

1. 围绕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 围绕国家、江苏和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开展宣传推介;

3. 围绕学校发展改革,积极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有关动态,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4. 围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发布宣传校园生活的最新动态以及与师生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5. 围绕团学组织建设,发布相关工作、活动信息,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开展在线团务培训等,服务组织建设发展。

各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行政法规等内容,不得公号私用,发布与组织、工作、学生不相关的内容。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新媒体平台是青年学生接触社会的主要途径,各院(部)团学组织要加强对青年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

2、迅速行动,仔细排查。学生社团是金科青年的主要活动阵地,各院(部)团学组织要深入了解学生社团动态,做好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摸底工作,做好日常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各院(部)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1须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团委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于326日前送至团委组宣部学生社团新媒体账号普查情况(附件2须于329日前报送至团委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送至团委组宣部

联系人: 蒙,联系电话:2651。

附件:

1. 各院(部)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

2. 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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